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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春市收养小孩入户攻略——详尽指南 
 一、收养条件
 1.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年满30周岁; -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2. 被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未满14周岁; - 丧失父母的孤儿; - 被父母遗弃的子女; -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程序
 1. 收养人应当向被收养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 收养申请书; - 收养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 - 收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 收养人的经济收入证明; - 收养人的健康状况证明; - 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 - 被收养人的健康状况证明; - 收养人、被收养人的照片。
 2. 民政部门对收养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给《收养登记通知书》。
 3. 收养人持《收养登记通知书》到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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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春市收养小孩入户指南 一、办理对象 申请小孩出生入户的人员 二、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或县以上司法部门的《公证书》。 四、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七、办事地点 阳春市各公安局地点一览 地址:阳春市东湖广场会展中心南楼投资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662-776617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车路线:1路公交车,火车站妇幼医院名树公园阳春五中青石桥中心广场朝南路汽车总站阳春二中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阳春市春城城东大道1号交警大队附楼阳春市公安局服务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0662-7778192 0662-77771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公交车路线:2路公交车 汽车总站—朝南路—市政府—朝阳路—玫瑰园—疾控中心—阳春四中—交警大队(主楼) 地址:阳春市春城城东大道1号交警大队主楼 联系电话:0662-777760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公交车路线:2路公交车 汽车总站—朝南路—市政府—朝阳路—玫瑰园—疾控中心—阳春四中—交警大队(主楼) 地址:阳春市春城府前路144号阳春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662-772632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公交车路线:2路公交车 汽车总站—朝南路—市政府—府前路—阳春市公安局 举报举报
 
 

